一、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素质,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单位语言要求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 申请国外科研合作资助的研究生应有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需要,并提供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订的科研工作计划。有国际论文发表的研究生优先资助。
3.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应提交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论文或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js555888金沙老品牌),并被安排大会或分组会议发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 受过纪律处分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 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
4. 正在国外学习的;
5. 国外科研合作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或国际学术会议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
二、资助标准
(一) 国外科研合作期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学院资助研究生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限经济舱)。
(二)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院根据申请人在国际会议上安排的任务情况分别确定资助标准,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
1. 受邀在大会主会场做主题发言或特邀报告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
2. 受邀在分会场做一般口头报告或者宣读论文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
3. 参加上述国际学术会议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在上述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资助0.5万元人民币。
三、审批程序
1. 国外科研合作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派。
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审批准。
四、相关要求
1. 获资助者凭获批手续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国外科研合作资格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有效。
2. 获资助者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国外科研合作时间须提前45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经费来源,并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延期时间不超过4个月。
3. 国外科研合作结束后,获资助者凭有关票据经学院研公办审核后报账;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获资助者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的有关票据、邀请函和签证原件、复印件后在学院报账。
4. 国外科研合作或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15天内,获资助者须向学院做科研合作报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交流报告,并提交总结和有关材料。
5. 获资助者须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js555888金沙老品牌研工办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js555888金沙(Macau)老品牌-Latest Official Website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