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支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退休; 2、职工调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辞职; 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当年购买); 4、职工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 二、支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一)职工退休支取公积金,须提供: 1、退休文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调离支取公积金,须提供: 1、调离文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三)职工购房支取公积金,须提供: 1、购房合同原件; 2、首次交款凭据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支取)。 (四)职工自建住房支取公积金,须提供: 1、土地使用证原件(近三年内发放);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支取)。 (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支取公积金,须提供: 1、贷款合同原件; 2、贷款凭证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支取)。 三、公积金支取程序: 在学校计财处开具支取申请书(国际交流中心304室)──→前往公积金中心审核、签字(康乐路东段农行一楼)──→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四、公积金支取时间: 学校计财处每周一—周五办理开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周四两天办理支取审批事宜(每月26号—次月3号停办)。 五、联系电话: 示范区公积金中心:029-87011361 学校计财处:029-87082930 js555888金沙老品牌综合办摘编
200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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