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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构建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切实把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落细落小落实,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的“四有”要求。
(二)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的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三)坚持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探究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和特点,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坚持继承创新原则。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六)坚持校院两级联动原则。加强学校统筹规划,完善政策配套,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厘清校院两级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条 建设目标
加快构建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治学、静心从教良好环境基本形成,教师职业认同感显著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第二章 建设举措
第四条 加强思想铸魂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传道者首先明道、信道,充分利用每周三教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第五条 坚持价值引领
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学科研活动和育人育才过程中,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开展社会实践和国情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六条 强化党建引领
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组织力,选好配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引导党员教师敬业修德,做“四有”教师的示范引领标杆。
第七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
师德师风建设,就是把教育引导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
(一)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学校教师培养的首要任务,贯穿教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组织开展面向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培训工作。
(二)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新入职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要条件。
(三)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师德熏陶。
(四)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案例库,将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师风内涵。
(五)建立老教师荣休制度,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
(六)鼓励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在社会实践中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养成师德自律的良好习惯。
第八条 强化课堂育德
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育人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第九条 加强规则立德
突出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师生关系、学术诚信、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第十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选树宣传。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教师基本道德规范。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事迹报告、媒体宣传、文艺作品创作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全国优秀教师、黄大年式教学团队、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等开展宣讲,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
(一)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其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作为首要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二)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建立反馈及整改机制。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各党委(党总支)当年党建工作考核和各学院(系、部、所)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为每名教师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含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鉴定、奖惩情况等),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
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在纪委和监察处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处理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三条 提升教师主体地位
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 激励与惩处
第十四条 强化激励
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研究生导师遴选(年审)、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评奖评优、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的首要条件。对于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表彰。
第十五条 严肃惩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有向师生传播宗教的言行,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八)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
(十三)违反《信访条例》等,做出不符教师身份,扰乱公共秩序,干扰教育教学或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以上情形中,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停课,并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人员,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者,不再适合教师岗位的,调离教师岗位;应当给予处分者,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js555888金沙老品牌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违反本条规定者,是中共党员的,由纪委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处分
各学院(系、部、所)依据本实施细则和《js555888金沙老品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教师师德失范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过程须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各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调查和处理的有关内容。教师本人签字确认调查事实材料后,由各学院(系、部、所)党委将调查事实材料和处理意见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商相关部门及教师所在学院(系、部、所)审核事实,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提请学校研究处理、处分。
教师对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js555888金沙老品牌教职工申诉处理工作办法》提出复核、申诉。
第十七条 严肃问责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二)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三)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四)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出现教师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单位党政负责人需向学校作出检讨,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同时取消本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统筹领导
建立完善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学院(系、部、所)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同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人事人才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人才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
学院(系、部、所)党组织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js555888金沙老品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9〕7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科研推广型教师)。
第二十一条 其他职工、在校短期工作或以学校名义署名发表作品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等师德师风建设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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