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水平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开展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是引导和促进教师研究教学、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从学生、学院(系、部)和学校三个方面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与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系、部)为主,质量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二、评价对象
承担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三、评价内容及要点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评价、学院(系、部)评价、学校评价三个方面,其权重分别为60%、30%、10%。各学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价内容。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按学期进行。重点评价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组织、教学态度、讲授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学生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参考模板)见附件1~4。
学生评价以学生网上评教的形式完成。
2.学院(系、部)评价
学院(系、部)评价按年度进行。重点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及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学院(系、部)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参考模板)见附件5。
3.学校评价
学校评价按年度进行。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实施,重点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师资格、教学资料(包括课程质量标准、教学课件、教材、教学日历)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并实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各学院(系、部)于每年元月份,将上一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学生评价、学院(系、部)评价及学校评价结果,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学院(系、部)及相关部门公布。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学院(系、部)连续三次排名后5%的教师原则上暂停其教学工作,由学院(系、部)负责采取包括进修和培训在内的各种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经学院(系、部)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五、其他
1.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等于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分数的加权平均值。
2.各学院(系、部)须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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