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职教师资学生)。
第三条 遴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2.课程学分成绩: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其中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优先。
第四条 指标分配
按照教育部分配的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和直属师范大学具体要求分类后给各学院(系)分配指标。
第五条 推荐程序
1.教务处公布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
2.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系)择优按分配指标向学校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各学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由研究生院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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