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555888金沙老品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和《js555888金沙老品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业与课程设置 第一条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以我校设置的本科专业为基础,由主办学院申报,并制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二条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课程设置以相同(近)本科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并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理论课程门数不少于8门,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5周。所开设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与相应本科专业基本一致。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我校在读的二年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违纪行为,均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四条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js555888金沙老品牌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表),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合格者后,报教务处审核,并公布学生名单。 第五条 经批准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按期到主办学院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修读专业总学分缴纳学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学生在第二专业开课后两周内可试读,经过试读确实感觉学习有一定困难,可申请退出,学费全部退还;两周后因故终止修读者,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三、教学安排与管理 第七条 第二专业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由主办学院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 第八条 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从第七学期开始,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答辩安排在每年四月初进行,成绩评定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评分细则执行。 第九条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如与主修专业课程教学相冲突时,学生应先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内容,所缺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内容可通过补修或延长学习时间完成。 第十条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课程考核标准及要求与普通本科专业一致。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成绩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学生成绩档案。 四、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学分,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者,可授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1.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获得学位; 2.完成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且通过答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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