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555888金沙老品牌学硕连读学生分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学硕连读学生的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方式 学校对学硕连读学生的培养实行逐年淘汰,滚动分流,分段管理制度。学硕连读学生在校学习前三学年,每学年末按学生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流。 每学年末,学院根据分流条件,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公布。 二、分流条件 学硕连读学生在每学年末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分流: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年学习成绩应达以下要求: 第一学年末必修课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课程不超过两门次;第二学年末必修课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课程累计不超过三门次,并且外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第三学年末必修课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课程累计不超过四门次,并且外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等获奖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分流程序 1.第一、第二学年末分流的学生,转入相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第三学年末分流的学生,继续完成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后,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第三学年末(当年的6月份)未分流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报请陕西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后,取得硕士研究生资格。取得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由研究生部、所在学院根据导师、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其研究方向和导师,确定应补修的相关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程等。 四、学硕连读学生未进入硕士研究生段期间,学籍管理按《js555888金沙老品牌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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