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555888金沙老品牌关于开展双语教学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20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校的双语教学,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提高学生外语实际应用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的遴选 1.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双语教学”授课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组织专家试听、评估后,合格者推荐至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授课教师使用双语授课情况进行试听,评价其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及表达能力,对达到要求者,发给双语教学资格证书。 3.学校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二、课程开设及教材选用 1.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重点是各专业的骨干课程及能体现科技发展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高质量的原版教材。 2.对高新科技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所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优先考虑实行“双语教学”;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 3.双语教学所使用的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 4.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管理中心统一采购、管理和供应。 三、教学要求与奖励 1.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出外文教学大纲并在开课前印发给学生。 2.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须有多媒体课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使用双语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新开课程对待,课时酬金为其它课程教学课时酬金的2倍。 四、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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